关于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》内容修订的公告
尊敬的投资者:
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,我公司对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》部分条款或内容进行修订或增补,修订或增补内容见附件。
本次修订的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》条款自2020年10月20日起生效。若您对修订条款或增补内容有异议,请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公司(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)。若您未按本公告要求提出异议,则视为您已知晓并同意本次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》修改或增补的内容,合同内容自动生效。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,邮编:100102,收件人:信用交易部,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“公告反馈”字样。
特此公告。
中航证券有限公司
2020年10月12日